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迁西县中药材发展协会.
第二条 迁西县中药材发展协会是由从事中药材专业生产、经营和技术研究、普及推广等活动的团体、组织、个人自愿结成的"民办、民管、民受益、党领导"的公益性社会团体.
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:遵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相关政策,围绕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建设,发挥科技先导作用,搞好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服务,协调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,不断提高中药材产业的运行质量.
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迁西县科学技术协会的管理和迁西县民政局的监督.
第五条 本团体驻所:迁西县四通药店南50米,邮政编码:064300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:
(一)从事中药材种植、加工等专业技术的开发、试验、示范、普及、咨询服务等活动;
(二)依法兴办股份制、合作制等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,经营中药材生产资料,为药农提供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服务;
(三)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、理念研讨等活动;
(四)开展多种形式的旨在提高会员科技文化素质、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科普教育活动;
(五)拓展中药材销售渠道,引导会员及广大药农从生产环节向加工销售环节延伸.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<<章程>>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事业、企业、社团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团体;
(四)在中药材行业内从事生产、经营、科研、科普及其相关的服务等活动;
(五)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从事中药材技术研究、示范、推广的能力,在中药材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.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;
(三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登记并发给会员证.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一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(六)了解本团体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;
(七)在本团体的优先聘用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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